質疑以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的解釋對勞工沒有多大好處,認為雇主可能會要求勞工在另外2小時做其他事情。

民主進步黨黃秀芳・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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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休息日加班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的解釋並提出理由,內容與歸類均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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