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雇主也很會算,如果只實際工作2小時,另外2個小時,他可能會叫你做其他的事情,以你們現在的解釋,其實對勞工也沒有多大的好處。」
質疑以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的解釋對勞工沒有多大好處,認為雇主可能會要求勞工在另外2小時做其他事情。
黃秀芳・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休息日加班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的解釋並提出理由,內容與歸類均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黃秀芳・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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