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局說這部分牽涉到第三人權益、個人隱私問題,所以不能公告,可是第二十二條規定,只要超過30年就要主動公告,如果用這一條來限制的話,結果還是一樣,所有資料都不能夠公告,這些資料如果不能公告,又如何讓我們的轉型正義實現?」
質疑以第三人權益、個人隱私為由不公布已超過30年的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事件自白書、筆錄等檔案,認為如此限制將使所有資料都不能公告,使轉型正義無法實現。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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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質疑現行以隱私為由限制公告的做法,並指出將阻礙轉型正義,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政治檔案開放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