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除政黨補助、人民捐獻等合法可使用的黨產外原則上推定為不當黨產,以「推定」而非「視為」較為適當,被推定者仍可舉反證並提起司法訴訟推翻,制度規定完整。

民主進步黨吳秉叡・民主進步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這裡用「推定」是比較適當的,因為調查機關調查之後,被調查對象有法律所指的這些狀況,推定這個黨產是不當取得的,這還給了你一點空間,如果你認為這個推定是不對的,當然可以提起司法訴訟,走司法的救濟途徑,將這個推定打掉。」

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聯席會議一、繼續審查委員葉宜津等30人擬具「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案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支持以推定認定不當黨產並說明舉反證與司法救濟機制,內容忠實且符合黨產條例制度設計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