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席建議,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應還財於民,收歸政府,並由司法機關或是其他公正「第三方」依法判定政黨財產取得是否有當,澈底清查並監督政黨不當黨產之取得及處理,並要求不當財產收歸政府,還財於民。」
主張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應還財於民、收歸政府,並由司法機關或其他公正第三方依法判定政黨財產取得是否有當,澈底清查並監督政黨不當黨產之取得及處理。
洪宗熠・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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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不當黨產應收歸政府並由司法機關或公正第三方判定處理,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黨產制度問題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