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有機會能夠研議當雇主要採用第八十四條之一的相關內容,修正或改變契約內容的時候,能夠經過工會或經過勞資會議來討論,讓勞工在契約的變動上有更多的保障?」
建議研議雇主採用第八十四條之一修正或改變契約內容時,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討論,讓勞工在契約變動上有更多保障。
林靜儀・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提出研議制度的建議,直接寫成「應經過」省略了研議的語氣,應予保留。
- 原始版本主張雇主採用第八十四條之一修正或改變契約內容時,應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討論,讓勞工在契約變動上有更多保障
- AI 審核・發布建議研議雇主採用第八十四條之一修正或改變契約內容時,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討論,讓勞工在契約變動上有更多保障。理由:原句提出研議制度的建議,直接寫成「應經過」省略了研議的語氣,應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