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研議雇主採用第八十四條之一修正或改變契約內容時,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討論,讓勞工在契約變動上有更多保障。

民主進步黨林靜儀・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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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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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提出研議制度的建議,直接寫成「應經過」省略了研議的語氣,應予保留。

  1. 原始版本主張雇主採用第八十四條之一修正或改變契約內容時,應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討論,讓勞工在契約變動上有更多保障
  2. AI 審核・發布建議研議雇主採用第八十四條之一修正或改變契約內容時,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討論,讓勞工在契約變動上有更多保障。理由:原句提出研議制度的建議,直接寫成「應經過」省略了研議的語氣,應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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