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過勞死,對於一位勞工是不是能夠勝任延長工作時間,竟然還要由工會來同意,而不是看每個勞工對於工作條件、工作時間、個人體力及其他相關因素」
主張勞工能否勝任延長工時應視每位勞工的工作條件、工作時間、個人體力及其他相關因素,而不應由工會同意來決定。
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由工會同意決定延長工時,並主張應考量個別勞工條件,歸類於加班程序並無不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由工會同意決定延長工時,並主張應考量個別勞工條件,歸類於加班程序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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