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立法精神就是說,我們不能從事任何的罷免活動,這個活動包括宣傳以及提議。」
認為選罷法第七十五條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的「罷免」,依立法精神應指包括宣傳及提議在內的任何罷免活動,不應限縮解釋。
林思銘・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就職未滿一年不得從事包含提議與宣傳的罷免活動,與待審主張及罷免門檻的歸類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林思銘・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就職未滿一年不得從事包含提議與宣傳的罷免活動,與待審主張及罷免門檻的歸類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