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每年的休假日數以及雇主沒有發給的工資數額,應該在我們早上討論的第二十三條清冊裡面去把它記載;另外,如果這些事情都沒有做,違反這樣的規定,我們就推定雇主沒有做到告知的義務,沒有告訴員工有這樣的一個假,員工可以請求加倍的工資。」
主張每年休假日數及雇主未發給的工資數額應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清冊,若違反則推定雇主未盡告知義務,員工得請求加倍工資
洪慈庸・無黨籍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特休相關記載義務及違反效果,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特別休假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