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政府可以舉辦公投,但應保持中立,避免運用大量資源與預算壓迫人民的創制、複決權。

民主進步黨趙天麟・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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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退回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僅是引述公投法第十三條條文以質疑個案是否違法,並說明其立法價值,且發言者另稱政府可以舉辦公投,未表達對該規範應如何設定的主張。

  1. 原始版本主張依公投法第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且不可以動用任何經費或調用各級政府經費
  2. AI 審核・發布認為政府可以舉辦公投,但應保持中立,避免運用大量資源與預算壓迫人民的創制、複決權。理由:原句是在追問法律限制的理由,後文並明言政府可以舉辦公投,不能據此寫成全面禁止行政機關辦理公投及動用經費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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