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是沒有這項規定,所以,每次都由內政部在負責法案之研議,而實際上在做事的又是中選會,這是不符合選務、選政合一的概念。」
認為選罷法每次都由內政部負責研議,而實際執行的是中選會,這不符合選務、選政合一的概念,質疑此種修法分工方式。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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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批評由內政部研議法案而由中選會執行的分工不符合選務選政合一,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修法分工的質疑,歸類妥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