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管制的手段是要標示清楚,第三個手段是要加強抽查,我們比較擔心的是第二個手段跟第三個手段是不是有效?」
質疑以清楚標示作為進口萊克多巴胺肉品管制手段的有效性。
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同時質疑標示清楚與加強抽查,且脈絡是檢討開放後的管制手段,應歸萊克多巴胺肉品並補足遺漏的抽查。
- 原始版本擔心以標示清楚作為管制手段是否有效
- AI 審核・發布質疑以清楚標示作為進口萊克多巴胺肉品管制手段的有效性。理由:原句支持對標示管制效果的質疑,但主張須補明管制對象,才能單獨讀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