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的修法中,不論是工時的核實計算、放寬加班工時上限、建立加班工時銀行制度、放寬7休1及輪班間隔由11小時放寬至8小時等,都是符合資方的需求,以資方需求為前提、出發點的修法,藉以提高短期高強度的工作,這是屬於資方的彈性,不是勞工的彈性。」
認為此次勞基法修法中放寬7休1,是以資方需求為前提、出發點,提高短期高強度工作,屬於資方的彈性而非勞工的彈性。
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將放寬7休1列為以資方需求為前提、提高短期高強度工作的修法,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例假與休息日之評價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