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勞動工時與休假

與《勞動基準法》工時與休假規定相關的討論,包括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一例一休、七休一)、加班的時數與加班費、輪班間隔、特別休假、國定假日、責任制與勞基法的適用範圍,以及法定正常工時與歷次工時修法的整體評價。

收錄到 2026 年 4 月 22 日 的發言

問題 01 / 07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

屆別

現在只看第 9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711 則主張、177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多個群組都認同勞工應享有週休二日、獲得充分休息,分歧在於實施方式。
  • 反對放寬七休一的一方與主張嚴格審查例外的一方,都擔心勞工連續工作過長而過勞,要求避免例外變成原則。
  • 主張增加產業彈性的一方中,也有人要求在彈性之下仍須保障勞工基本權益;這與反對放寬、要求保障勞工休息的主張有交集。

18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每週應有兩天例假,一例一休不等於週休二日21 位

    這群主張認為應修改勞基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每七日有兩天例假(週休二例)。理由是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可以約定出勤,單週40小時也沒有保證勞工休兩天,所以不是真正的週休二日。部分主張也批評,從主張二例轉向一例一休違背了原本的承諾。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政府並沒有做到實質的週休二日中國國民黨林麗蟬・2017 年 12 月 4 日・第 9 屆
    2. 質疑一例一休並不是讓勞工可以休假,反而是變相讓勞工繼續上班中國國民黨吳志揚・2017 年 11 月 23 日・第 9 屆
    3. 主張堅持二例的理想,要求不要把別人堅持理想當作笑話來講時代力量黃國昌・2017 年 11 月 23 日・第 9 屆

    全部 2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維持七休一,反對放寬為連續工作12天32 位

    這群主張反對修法鬆綁七休一、讓勞工可連續工作12天。理由是連續工作會造成過勞、健康與職災風險,而且現行變形工時已有彈性;他們認為這次修法以資方需求為出發點,是勞動保障倒退,並主張例假出勤應嚴格限制,勞工因健康需要休息時應受保障。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勞動部讓七休一例外變成原則。中國國民黨蔣萬安・2019 年 5 月 2 日・第 9 屆
    2. 認為運輸業因應春節疏運根本也不需要放寬到九休一、十休一。中國國民黨王育敏・2018 年 12 月 27 日・第 9 屆
    3. 要求勞動部對春節疏運七休一鬆綁的補件逐案仔細審查配套措施、不要一次全放,並對每家不同的配套加強抽查,以避免因鬆綁過勞導致交通事故。中國國民黨李彥秀・2018 年 12 月 27 日・第 9 屆

    全部 3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七休一例外應限定行業並嚴格公開審查19 位

    這群主張不一定全面反對例外,但要求只限於確有特殊需要的行業。他們要求勞動部訂定審查標準與退場機制、公開申請資訊、確保勞工代表具代表性,而且不能只靠工會或勞資會議把關,以免例外變成原則。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七休一鬆綁使勞工最多可連續上班達12天,若企業要求員工集中加班將造成員工過勞。中國國民黨童惠珍・2019 年 5 月 3 日・第 9 屆
    2. 質疑放寬七休一的需求是否真的有那麼大,認為勞動部公布30個行業別可以調整七休一,但實際報備要調整的單位數只有51家中國國民黨李彥秀・2019 年 5 月 2 日・第 9 屆
    3. 要求勞動部長向交通部長及客運業者表明,申請鬆綁七休一不是備而不用。中國國民黨蔣萬安・2019 年 5 月 2 日・第 9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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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例一休立法倉促不透明,應評估並檢討修正35 位

    這群主張認為一例一休未經充分溝通、評估與公開討論就倉促通過,要求重回委員會審查、進行影響評估,並在發現問題時檢討修正。對修法時程看法不一:有人主張不必急、應讓各方充分表達,也有人認為問題明確時不必等實施一年再修。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一例一休連修兩次、倉促上路且民怨未減,要求向民眾表達歉意並做一些修正。中國國民黨蔣萬安・2019 年 10 月 8 日・第 9 屆
    2. 質疑包含一例一休在內的法案在仍有非常大爭議的情況下倉促上路,且行政院強迫、甚至脅迫不分在野黨或執政黨的立委支持中國國民黨廖國棟Sufin‧Siluko・2019 年 5 月 17 日・第 9 屆
    3. 認為一例一休是暴衝式的修法,而且造成很大的後遺症親民黨陳怡潔・2019 年 3 月 5 日・第 9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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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應推動勞工週休二日以保障充分休息13 位

    這群主張支持讓勞工和公部門一樣上班五天、休兩天,並要求勞動部訂定辦法、設法落實。理由包括工時過長、休息與家庭生活的需要,以及充分休息能提升生產力;主張不應靠加班來增加收入。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週休二日沒有錯,主張其中一天陪伴家人、留一天讓自己有機會進修增進自己,進修也是應給的勞動權。民主進步黨江永昌・2017 年 11 月 30 日・第 9 屆
    2. 主張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中在工廠實習、每週可能只休息一天的學生,是不是可以比照勞基法至少給予最基本的週休二日民主進步黨黃秀芳・2017 年 3 月 29 日・第 9 屆
    3. 認為建教專法第二十四條每七日至少應休息一日作為例假日的規定是勞基法舊寫法,擔心建教生會被排上六天班,要求因應勞基法修正一併檢視建教專法民主進步黨吳玉琴・2017 年 3 月 27 日・第 9 屆

    全部 1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一例一休是錯誤政策並引發民怨12 位

    這群主張整體否定一例一休,認為它是惡法、違背民意、造成混亂,並引起廣泛不滿。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一例一休是意識形態的法案,不是福國利民的法案,不曉得百姓的疾苦中國國民黨孔文吉・2018 年 12 月 12 日・第 9 屆
    2. 認為一例一休施政不得民心,是蔡政府在九合一選舉敗選的原因之一。中國國民黨林德福・2018 年 12 月 7 日・第 9 屆
    3. 認為一例一休是背離民意的作法中國國民黨顏寬恒・2018 年 4 月 2 日・第 9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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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一例一休未能縮短工時或改善勞工處境20 位

    這群主張質疑一例一休能否降低工時、解決過勞,並認為若不提升實質薪資、不解決低薪問題,勞工效益有限。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一例一休上路後平均年總工時還高於修法前,認為法越修越糟糕、工時長的問題並未因修法改善。中國國民黨童惠珍・2019 年 5 月 3 日・第 9 屆
    2. 認為第一次修法因砍七天假而推出一例一休作為補償,但實際沒有達到效果。中國國民黨蔣萬安・2018 年 11 月 29 日・第 9 屆
    3. 認為上個禮拜通過的一例一休剝奪勞工的休假權中國國民黨蔣乃辛・2018 年 1 月 16 日・第 9 屆

    全部 20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8. 一例一休已落實週休二日,肯定新制20 位

    這群主張認為一例一休就是落實週休二日的制度,新制實施後勞工休息時間與薪資都有改善。理由是單週40小時缺乏配套,才改採一例一休;部分主張並質疑為何要再修法,或認為新制影響尚未顯現。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一例一休是立意良善的修法,希望落實週休二日,並認為一例一休並非不好民主進步黨陳素月・2018 年 1 月 9 日・第 9 屆
    2. 認為去年修法後週休二日的比例增加,特別是30至99人以下原本可能沒有週休二日的工廠增幅都在兩位數以上,顯示中小企業的勞工已經拿到好處時代力量徐永明・2017 年 11 月 27 日・第 9 屆
    3. 質疑既然統計顯示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平均月薪與加班費增加、正常工時與加班工時減少,為何一例一休還要再修中國國民黨王惠美・2017 年 11 月 20 日・第 9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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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台鐵、醫護等輪班職業應確保完整例假15 位

    這群主張關注台鐵、醫護、照服員、社工、家庭看護工、超商與客運等勞工。他們指出這些勞工缺乏完整的24小時休息或人力不足,要求勞動部支持改善班表、落實勞檢,並依實務重新訂定例假認定標準。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勞動部以函釋允許輪班制勞工的例假以連續24小時計算而非完整日曆日,認為實務上排班會出現困難。中國國民黨許淑華・2019 年 2 月 27 日・第 9 屆
    2. 主張應廢止以24小時為一日計算輪班制例假的函釋,不應讓365天全年無休的班表存在,並質疑該函釋沒有法源依據、有適法性疑義。中國國民黨蔣萬安・2018 年 12 月 6 日・第 9 屆
    3. 認為臺北榮總違反七休一規定是因為病人太多、護理人員過少中國國民黨李彥秀・2018 年 5 月 16 日・第 9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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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休息日定義應明確,防止雇主規避20 位

    這群主張指出休息日與例假的定義及認定不清,勞資合意是否出於自願也有疑慮。他們擔心雇主壓低底薪、逼迫勞工加班或藉此轉嫁成本,因此要求入法明定休息日、公布標準並加強宣導與勞檢。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保全業等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行業的勞動指引在例假休息部分只提到例假休息、未提到休息日的休息,認為若給予七休一而沒有休息日可申報加班費,勞動條件會非常不好。民主進步黨陳曼麗・2018 年 3 月 26 日・第 9 屆
    2. 認為一例一休的「休」就是一切紛爭的亂源,其休息日到底是讓勞工休息還是讓雇主要求勞工做事的特別工作日至今各說各話中國國民黨吳志揚・2018 年 1 月 9 日・第 9 屆
    3. 要求修法在法條內將「每」字寫明是連續還是間隔,如連續7日、連續2週、4週、8週或間隔7日、2週、4週、8週,而不要用說明欄或函釋解釋民主進步黨江永昌・2017 年 11 月 15 日・第 9 屆

    全部 20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1. 現階段不宜實施每週兩天例假12 位

    這群主張雖然認同兩例是理想,但認為現實條件不允許。理由是兩例可能使勞工無法加班,雇主也可能因此減少僱用;他們認為現階段以一例一休保留勞工選擇與加班機會較好,其中也有人表示是不得已的選擇。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反對將勞基法修正改成國民黨主張的二例,主張修法目的是增加彈性,讓勞工彈性運用、雇主彈性安排勞工工時民主進步黨黃國書・2017 年 12 月 4 日・第 9 屆
    2. 認為通過一例一休而不贊成國民黨和時代力量委員所提二例是不得已的局部修正,事實上自己也不大贊成此次修法民主進步黨陳歐珀・2017 年 3 月 8 日・第 9 屆
    3. 認為一例一休現在已經出現很多問題,如果照國民黨所提兩例或一例一休,後遺症會更嚴重。民主進步黨柯建銘・2017 年 1 月 4 日・第 9 屆

    全部 1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2. 一例一休推高成本與物價,造成勞資等多方受損31 位

    這群主張認為一例一休使企業成本大增、物價上漲,並引發產業出走、歇業與缺工。他們也認為勞工失去加班收入,形成勞方、資方、政府與消費者多方受損的局面。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法是修惡,造成勞資雙輸中國國民黨曾銘宗・2019 年 11 月 28 日・第 9 屆
    2. 認為一例一休上路造成資方覺得經濟負擔沉重、加班費太高,勞工想加班也沒辦法加班,勞資雙方都不滿意,批評這是惡果。中國國民黨蔣萬安・2019 年 5 月 20 日・第 9 屆
    3. 認為強行立法規定一例一休造成勞資雙方都輸、人民也輸。中國國民黨沈智慧・2019 年 2 月 15 日・第 9 屆

    全部 3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3. 一例一休應依產業需求增加排班與加班彈性24 位

    這群主張認為一例一休與七休一規定過於僵化。他們以旅行業、離島觀光、偏遠地區、遠洋漁業、中小企業與知識工作等為例,主張依淡旺季與產業特性給予例假挪移、加班或積假的彈性,並在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的前提下調整。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一例一休立意良好,希望讓辛苦的勞工有休息機會,但在特定時間內雇主與勞工希望延長工作時數以準時交單並賺取加班費時,現行的一例一休反而無法造成雙贏。民主進步黨余天・2019 年 10 月 15 日・第 9 屆
    2. 主張這次勞基法修法應為一例一休增加彈性,讓想加班的勞工可以加班、想休息的勞工可以休息,以達到勞資雙贏。民主進步黨何欣純・2018 年 1 月 9 日・第 9 屆
    3. 主張對於無法納入四週、兩週或八週變形工時的行業別,應在七休一根本精神上考量淡旺季區別給予時段性彈性,讓勞工得以延長工作日數並延長休息時間。民主進步黨鍾佳濱・2018 年 1 月 9 日・第 9 屆

    全部 2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4. 一例一休再修法不應使勞動條件倒退4 位

    這群主張反對朝勞工權益倒退的方向修改一例一休,認為這次的修法方向傷害勞工、會讓週休二日制度退步,要求不要修惡;其中有主張認為只能小幅修正。

    全部 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5. 七休一例外與例假認定應有法律依據3 位

    這群主張認為,勞動部以函釋或裁量基準開放七休一例外、認定例假,缺乏母法授權或法令依據。他們要求透過修法處理,不應便宜行事。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6. 一例一休造成勞資政互信破裂與對立3 位

    這群主張認為,一例一休的推行與反覆調整,造成勞方、資方與政府之間彼此不信任,並加深勞資對立。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7. 以一例一假取代一例一休2 位

    這群主張提出把休息日改為休假日的「一例一假」,作為二例與一例一休之間的折衷。勞工同意即可出勤,但出勤要加倍給薪並補休,藉此落實週休二日。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8. 中華郵政應增加人力因應一例一休1 位

    這群主張認為,中華郵政要在一例一休下維持效率,就應增加人力。他們批評中華郵政不積極增加人力,形成不良示範。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9. 尚未分群21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中華郵政公司去年違反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民主進步黨李昆澤・2019 年 10 月 9 日・第 9 屆
    2. 質疑一例一休修法時稱是進步的立法,卻在實施不到9個月就再次修法,認為是自打臉中國國民黨蔣萬安・2018 年 10 月 15 日・第 9 屆
    3. 認為同時經營報紙、雜誌、電視台與網路的業者難以確定七休一鬆綁該找哪個主管機關,NCC應負起協調責任並承擔更大的責任,避免主管機關互推責任。民主進步黨鄭寶清・2018 年 3 月 19 日・第 9 屆

    全部 2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016 年底的一例一休修法與 2018 年初的勞基法修正臨時會(第 9 屆)都有大量院會記名表決,但公報上的表決題目多半只寫提案的黨團、沒有法案名稱,還沒有逐筆對應到問題,因此這裡暫時沒有列出。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三十六條之一 違法使勞工於例假工作應加倍發工資並於七日內補假第四十條 天災事變時雇主得停止第三十六條例假等假期行政院・2016 年 2 月 19 日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六條之一 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各該日工作結束後七日內給予勞工補假休息。

第四十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依前項規定停止勞工之假期,應加倍發給工資,並於各該日工作結束後七日內給予勞工補假休息。但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特別休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依第一項規定停止勞工之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第三十六條 每七日至少兩日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李應元等 16 人・2016 年 2 月 26 日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兩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使勞工於前項之休息日工作。

提案 1李應元
第三十六條 規定每七日一例假一休息日,休息日工作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鍾孔炤等 20 人・2016 年 3 月 18 日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作為例假日,一日作為休息日。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使勞工於前項之休息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休息作為例假吳志揚等 16 人・2016 年 6 月 3 日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提案 1吳志揚
第三十六條 定明勞工每七日應有一日例假及一日休息日行政院・2016 年 7 月 8 日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至少有二日休息作為例假時代力量黨團・黃國昌等 5 人・2016 年 7 月 15 日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三十六條 規定勞工每七日至少有二日休息作為例假親民黨黨團・李鴻鈞・2016 年 7 月 15 日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提案 1李鴻鈞
第三十六條 指定行業經同意例假得於每七日週期內調整行政院・2017 年 11 月 17 日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應有二日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黃昭順等 20 人・2018 年 5 月 25 日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提案 1黃昭順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