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定輪班制勞工出勤時間規定以及落實週休二日,並得在例假加班後獲得完整之補假,所以規定勞工每7天應該有2天之例假」
主張落實週休二日,規定勞工每7天應有2天之例假,並得在例假加班後獲得完整之補假
徐永明・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每七天應有二天例假及例假加班後完整補假之立場,內容忠於原意且符合例假與休息日之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徐永明・時代力量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每七天應有二天例假及例假加班後完整補假之立場,內容忠於原意且符合例假與休息日之問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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