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在書面報告上指出,船員每天休息時間不得低於8小時;每月休息時間不應低於4天;作業需要經過船員同意,另外再安排補休。雖然看起來這些是對船員的保障,但請試想,一條船出海就是一整年,哪有可能每天有8小時的休息時間?」
質疑船員每天休息不得低於8小時、每月休息不應低於4天等規定不符合遠洋漁業實際作業情況,認為船出海就是一整年,不可能每天有8小時休息,大風浪來時也不能拒絕作業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質疑船員每日休息、每月休假及休息日出勤同意規定的實務可行性,屬例假與休息日設計問題,而非適用範圍問題。
- 原始版本質疑船員每天休息不得低於8小時、每月休息不應低於4天等規定不符合遠洋漁業實際作業情況,認為船出海就是一整年,不可能每天有8小時休息,大風浪來時也不能拒絕作業(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
- AI 審核・發布質疑船員每天休息不得低於8小時、每月休息不應低於4天等規定不符合遠洋漁業實際作業情況,認為船出海就是一整年,不可能每天有8小時休息,大風浪來時也不能拒絕作業理由:主張質疑船員每日休息、每月休假及休息日出勤同意規定的實務可行性,屬例假與休息日設計問題,而非適用範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