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帶團方式,不僅資方難以調度,恐怕旅客本身也難以放心接受,顯然給予合理的彈性,應該更符合產業實際需求。此時,勞基法修法應考量的是,如何在彈性空間裡,仍然要合理保障勞方的基礎權益,才不致於特殊產業的勞方有相對不公或被剝削感。」
主張勞基法修法應在彈性空間裡仍合理保障勞方基礎權益的前提下,給予合理彈性以符合觀光旅宿業等產業實際需求,例如導遊帶10天9夜歐洲團不應因僵化要求工作七天一定要排休一天而中途換人。
蘇震清・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在保障勞方基礎權益下給予彈性以因應觀光旅宿業帶團實務,例示與七休一相關,歸類正確且內容具體可辨。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