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希望部長真的能夠承諾七天中包含一天休息跟一天例假的概念納入責任制勞工的指引」
要求勞動部承諾將七天中包含一天例假與一天休息的概念納入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勞工的指引,並儘快明確立場、提出指引,認為若無休息日適用對責任制勞工更為血汗。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核心是第八十四條之一勞工每七日應有一例假與一休息日的安排,依範圍應歸例假與休息日而非適用範圍。
- 原始版本要求勞動部承諾將七天中包含一天例假與一天休息的概念納入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勞工的指引,並儘快明確立場、提出指引,認為若無休息日適用對責任制勞工更為血汗。(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
- AI 審核・發布要求勞動部承諾將七天中包含一天例假與一天休息的概念納入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勞工的指引,並儘快明確立場、提出指引,認為若無休息日適用對責任制勞工更為血汗。理由:主張核心是第八十四條之一勞工每七日應有一例假與一休息日的安排,依範圍應歸例假與休息日而非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