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勞基法修法有3大爭議點:第三十二條的每個月加班時數可以有條件地從46個小時增加至54個小時;第三十四條的輪班間隔有條件地從11個小時放寬為8小時;以及第三十六條的7休1也有條件放寬,可以連續上班12天,而且還是合法的。這次的修法方向,「講甲喙角全泡」,說是為了給勞資雙方有更多、更好的彈性,但是修法的結果,卻可能讓勞工更加過勞。」
認為第三十六條七休一有條件放寬、可以合法連續上班12天的修法,可能讓勞工更加過勞
周陳秀霞・親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及第三十六條七休一放寬可合法連續上班十二天,並稱可能讓勞工更加過勞,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例假與休息日之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