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指連續7日,就請你們寫清楚是連續7日,連續2週就寫連續2週,若是連續4週或是連續8週,都請你們清楚;同理,如果是間隔的意思,就寫明是間隔2週、間隔4週或間隔8週、間隔7日,何必在後面說明欄或是以函釋方式加以解釋?」
要求修法在法條內將「每」字寫明是連續還是間隔,如連續7日、連續2週、4週、8週或間隔7日、2週、4週、8週,而不要用說明欄或函釋解釋
江永昌・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在法條中寫清楚「每」所指的是連續或間隔,而非透過說明欄或函釋解釋,且涉及例假與休息日的週期安排,現有主張與歸類均有依據。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