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第三款是有關重大政策者,所謂的重大政策是中華民國可以決定的嗎?這不是教育部或體育署的權責,也不是行政院的權責,更不是中華民國總統的權責,而是中華奧會的權責。請問中華奧會是政府機關嗎?不是嘛!何況這又是由國際奧委會決定的,哪裡是由公民投票決定的,簡直魚目混珠!」
認為重大政策須是中華民國可以決定的事項,而東京奧運名稱屬中華奧會權責並由國際奧委會決定,並非政府權責,不應由公民投票決定。
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重大政策須為中華民國可決定事項,並以東京奧運正名案為例論證不屬公投事項,主張忠實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