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條部分,不管他的職務可以拿多少薪水,都不要停了他的退休俸,但若從事其他跟公務有關的職務時,薪水沒有達到他原本的退休俸,只要補退休俸的差額就好,如果超過退休俸,就不要領退休俸」
主張退伍軍人再任第三十五條所定職務時,不論薪資多少都不應停發退休俸;從事其他與公務有關的職務時,若薪資未達原退休俸僅補足差額,超過才不領退休俸,並希望回到國民黨團所提第三十四條版本,以示對軍人的尊重。
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內容與原句一致,具體提出再任職務的退休俸處理方式,屬於軍人退休制度設計,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