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退伍軍人再任第三十五條所定職務時,不論薪資多少都不應停發退休俸;從事其他與公務有關的職務時,若薪資未達原退休俸僅補足差額,超過才不領退休俸,並希望回到國民黨團所提第三十四條版本,以示對軍人的尊重。

中國國民黨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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