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3個月為1期,第1個月你排30小時,第2、第3個月加班54小時,第4、第5個月一樣加班54小時,第6個月降30小時,這樣是符合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是合法,但是會造成連續4個月每個月的加班時數到54小時」
反對將單月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認為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是過勞紅線,並質疑以三個月為一期的總量管制有漏洞,可能使連續四個月每月加班54小時仍屬合法。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誤將原句所指每月46小時上限寫為48小時,與原句不符,須修正後發布。
- 原始版本反對將單月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認為每月48小時的設定應保留死線意義,且以三個月為一期總量管制有漏洞,會造成連續四個月每月加班54小時仍合法。
- AI 審核・發布反對將單月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認為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是過勞紅線,並質疑以三個月為一期的總量管制有漏洞,可能使連續四個月每月加班54小時仍屬合法。理由:原文指出的過勞紅線是每月加班46小時,而非待審主張所寫的48小時,其餘質疑有發言內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