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就從11月16日開始起算,假如他們三個月內還是拒絕提供財務資料,就按照人團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或解散。」
要求內政部應自11月16日起算三個月內,若婦聯會仍拒絕提供財務資料,就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或解散
陳其邁・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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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以11月16日起算三個月,若婦聯會拒絕提供財務資料即依法處分,主張具體且符合黨產個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