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應比照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條例,由地方就五十公里逃命圈範圍進行公投,認為該範圍居民深受其害且有免於恐懼及生命財產權被剝奪的權利,在法律上賦予其公投權利適當且合乎立法邏輯。

民主進步黨邱志偉・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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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按照之前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條例第十一條已經很明白、很清楚地規定,它有地方性公投的法源依據,設置條例也是法律,它也賦予地方針對廢棄物處置場進行公投的法律依據,為什麼我們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那麼害怕比照設置條例由地方進行公投?因為這個範圍很明確,是50公里逃命圈,而且這50公里逃命圈這些人深受其害,他們所遭受的痛苦可能是好幾個世代、好幾百年,所以他們有免於恐懼的權利,他們有免於生命、財產權被剝奪的權利,所以,我覺得應該在法律上賦予他們舉行公投的權利,這一點都不為過,很適當,也合乎立法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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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比照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條例賦予地方公投權利並說明理由,忠實回應可公投事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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