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企業與勞工都有超過46小時加班的客觀需要,且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存在,不應以免稅上限可能變相鼓勵加班的角度來考量。

中國國民黨廖偉翔・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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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與發言者在同一發言中所述企業與勞工加班需求、勞資同意及不應以鼓勵加班角度考量免稅上限的內容相符,歸類亦符合加班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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