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草案的公告只有7天的時間?一般的草案公告應該有60天的時間」
質疑此次勞基法修法過於倉促,主張草案公告僅有7天、遠短於一般的60天,且公告未結束行政院即拍板,影響900萬勞工的修法不應如此倉卒進行。
洪慈庸・無黨籍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前後對話確實提及公告僅七天、一般為六十天、公告未結束即拍板及影響九百萬勞工,主張忠實反映其對修法時機與審議程序倉促的質疑,符合整體工時制度評價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洪慈庸・無黨籍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前後對話確實提及公告僅七天、一般為六十天、公告未結束即拍板及影響九百萬勞工,主張忠實反映其對修法時機與審議程序倉促的質疑,符合整體工時制度評價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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