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尤委員的提案裡提及有個資的政治檔案不得公布,違反的話,將處兩年以上的刑責,我想這部分是否應該做些調整,之後再設定更多的條件,以免變成原本資訊要公開,結果卻因為碰到個資而不敢動,不然就涉及刑責,因此而無法公開。」
認為有個資的政治檔案不得公布、違反處兩年以上刑責的提案設計應調整並設定更多條件,以免因顧慮個資與刑責而不敢公開資訊。
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建議調整個資不得公布及刑責設計以免阻礙公開,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政治檔案開放與個資權衡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