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安法第四條,應該要先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你們也沒有召開」
質疑未依食安法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僅以不到10萬元委託教授研究即草率決定,有損人民健康。
林奕華・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前後對話已清楚提及未召開風險評估諮議會及不到十萬元委託教授等語,主張忠於原意且歸類符合決策過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林奕華・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前後對話已清楚提及未召開風險評估諮議會及不到十萬元委託教授等語,主張忠於原意且歸類符合決策過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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