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政府故意不對涉及黨產追討的財產加以註記,讓財產出售後可藉買方為善意第三人而轉手脫產,並反對此做法。

民主進步黨葉宜津・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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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支持這項質疑,但須補明註記的財產對象,且討論的是黨產追討與移轉的具體處理,應歸入黨產個案。

  1. 原始版本質疑政府是故意不註記,為的是賣掉後以善意第三者為由轉手脫產,堅持這樣不行。(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
  2. AI 審核・發布質疑政府故意不對涉及黨產追討的財產加以註記,讓財產出售後可藉買方為善意第三人而轉手脫產,並反對此做法。理由:原句支持這項質疑,但須補明註記的財產對象,且討論的是黨產追討與移轉的具體處理,應歸入黨產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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