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他沒有請領過就應該可以適用,但是,請領過的人就不可以再適用、不可以再合併計算,只要是沒請領過就可以適用可攜帶式的合併計算。」
主張公職與勞保年資的可攜帶式合併計算應以是否請領過為標準,未請領過者可以適用合併計算,已請領過者不適用,認為這樣可保障勞工與公務人員並符合人才流動性。
陳怡潔・親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以是否請領過作為年資可攜帶合併計算的標準並說明理由,內容屬年資採計且忠於原意,可直接發布。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