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為「於公開場合對二二八事件予以鼓吹、否認……」。」
主張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法文字應修改為於公開場合對二二八事件予以鼓吹、否認。
陳其邁・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將修法文字改為於公開場合鼓吹、否認二二八事件,主張忠實反映其修法要求且屬受難者權利回復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陳其邁・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將修法文字改為於公開場合鼓吹、否認二二八事件,主張忠實反映其修法要求且屬受難者權利回復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