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若廠商進口肉品,在台灣進行主要加工,就可以標示為台灣豬肉,成為來源標示的漏洞。」
認為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進口肉品在臺灣經主要加工即可標示為臺灣豬肉,無須標示原料原產地,成為來源標示的漏洞
廖婉汝・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進口肉品經主要加工可標示為臺灣豬肉並構成標示漏洞,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標示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廖婉汝・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進口肉品經主要加工可標示為臺灣豬肉並構成標示漏洞,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標示問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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