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要不要加上這樣的規定:「封存或攜去、留置的範圍及期間,以供調查、鑑定或其他為保全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
建議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十五條第一項增訂規定,封存或攜去、留置的範圍及期間,以供調查、鑑定或其他為保全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是針對第十五條提出增訂文字,原主張缺少條次無法單獨讀懂,補上條次後內容具體且歸類無誤。
- 原始版本建議在第一項加上封存或攜去、留置的範圍及期間以供調查、鑑定或其他為保全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的規定。
- AI 審核・發布建議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十五條第一項增訂規定,封存或攜去、留置的範圍及期間,以供調查、鑑定或其他為保全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理由:原句支持這項修法建議,但主張須補明「第一項」所指的法案與條次,才能單獨讀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