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如果我們能夠把應有的休息時數11個小時訂好,我想可能所有責任制工作者都能夠受惠,所以看到第三十四條的修正案,我也是支持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
主張勞基法第三十四條應明定勞工至少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讓所有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工作者在母法一次到位受到保障,而不必由勞動部逐行業逐項訂定指引
陳曼麗・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支持在第三十四條明定至少連續十一小時休息時間,並主張一次在母法保障所有責任制工作者,內容與歸類均與原意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