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若在公投法明定未來可因天災或不可抗力改定投開票日期的依據,應明確規定延後期限範圍,以二十天為一週期在二十天內補辦,若因素仍存在再開會決定,避免久拖引發政治考量。

中國國民黨林思銘・中國國民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與前後對話明確提出以二十天為週期補辦並避免久拖的主張,內容與歸類均符合公投日期調整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