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應包括一律採用國產在地之肉類及其加工(再製)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以及來自核子事故地區產製之食材及其加工(再製)品。」
主張《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條應明定教保服務機構一律採用國產在地肉類及其加工(再製)品,並禁止使用來自核子事故地區產製之食材及其加工(再製)品,以保護孩子健康。
林奕華・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主張以法律規範教保服務機構的供餐食材,包含限用國產肉品,應歸公共供餐,而非日本食品是否開放進口。
- 原始版本主張《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條的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應入法明定教保服務機構禁止使用來自核子事故地區產製之食材及其加工(再製)品,以保護孩子健康。(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
- AI 審核・發布主張《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條應明定教保服務機構一律採用國產在地肉類及其加工(再製)品,並禁止使用來自核子事故地區產製之食材及其加工(再製)品,以保護孩子健康。理由:原句主張以法律規範教保服務機構的供餐食材,包含限用國產肉品,應歸公共供餐,而非日本食品是否開放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