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工時的適用行業宜再重新檢討 1.勞基法的再修正在今年一月被執政黨以多數暴力強行通過,包括:鬆綁「7休1」,在14天內至少休假2天(2天例假),也就是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只要經過勞資協議或公會同意,輪班間格休息時間可以從11小時變為8小時;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經勞資協商或公會同意,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其中每月不超過54小時,但可能出現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工時54小時,前後兩個月則為30小時的情況等,這些規定都是可能造成勞工過勞的情況。」
主張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經勞資協商或公會同意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且每月不超過54小時等規定的適用行業應重新檢討,認為這些規定可能造成勞工過勞,並指出可能出現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54小時的情況
徐榛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重新檢討彈性工時適用行業,並指出加班上限規定可能造成過勞,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