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雖然是稅務,不過它的意義、精神與清查黨產其實是一樣的,若負責人本身有隱匿,就可以對他開罰,我個人認為沒有什麼好退讓的,如果這樣子做,以後全台灣都可以比照這個原則,雖然我們是為了要與他們溝通協調、快速處理問題,可是基本大方向上,如果到11月24日時,他們還是堅持,部長覺得有必要退讓嗎?畢竟這也是你手上的尚方寶劍,卻自己要把尚方寶劍收起來。」
認為清查黨產與稅務追稅的意義精神相同,若負責人有隱匿就可對其開罰,主張在負責人隱匿處罰這點沒有退讓的必要,即使到11月24日對方仍堅持也不應退讓。
張宏陸・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負責人隱匿應處罰且無退讓必要,並扣連婦聯會協商期限,內容具體且歸類為黨產個案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