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3個月期間,黨產會不能只負責跟他們談判,還是要繼續查,查到這些東西才是跟婦聯會談判的籌碼,如果他們一再拖延,一再隱匿,我要求行政契約乾脆不簽,按照人團法第五十八條,黨產會依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依法行政把它查清楚。」
主張黨產會在三個月談判期間不能只談判而應繼續調查作為談判籌碼,若婦聯會一再拖延隱匿就不要簽行政契約,而應依人團法第五十八條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依法行政查清楚。
陳其邁・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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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黨產會在談判期間繼續調查並以拖延隱匿為條件不簽契約,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婦聯會個案處理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