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說假如138小時要在三個月內共用,某一個月可以到54小時,像這樣的行業,我們真的希望勞動部或其他主管機關能夠告訴我,若他在之前每個月都給勞工足額的加班薪資,這種我們再來討論看看。」
主張若要討論三個月共用138小時、單月可達54小時的放寬,應由勞動部或其他主管機關先說明哪些行業過去每月都足額給付加班薪資,符合此條件才可討論。
江永昌・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先確認行業過去足額給付加班費才討論138小時與單月54小時放寬,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歸類符合加班上限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