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此本席提案讓勞工朋友擁有選擇權,原則上凡有加班行為者均需發給加班費,如若勞工同意,則可依照加班費比例換成補休;若補休未休完,雇主有義務將未休完之補休折算加班費。」
主張讓勞工擁有選擇權,原則上凡有加班行為均需發給加班費,經勞工同意始得依照加班費比例換成補休,若補休未休完雇主有義務將其折算為加班費。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加班原則發給加班費並規範補休換算,與主張內容一致且屬於加班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