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公職人員選舉,公投題目比較艱澀難懂,民眾需要花比較多的時間決定及瞭解。因此,本席提案修正第十八條條文,讓送達時間從兩日增加為五日,讓民眾可以有足夠的時間閱讀公報。」
主張公投公報送達時間應從投票日前兩日延長為五日,因為公投題目較艱澀難懂,民眾需要較多時間閱讀及決定。
羅美玲・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案將公投公報送達時間由二日延長為五日並說明理由,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公投宣傳相關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