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雖然你們主張要給加倍工資,我去看了,民事法院、行政法院,民事法院有雇主跟勞工後來就這條去打官司,沒有加倍工資,因為法條第三十七條並沒有這樣寫,所以民事法院也是站在雇主立場說既然已經講好了,默契上大家就是要了,休假那天已經是工作日,那國定假日……結果你們對雇主做處分的時候,雇主到行政法院打官司,你們也打輸了。為勞工講話,但是勞動部這樣的主張,法院卻沒有站在你們那一邊,所以是不是法令有問題或怎麼樣,就得去處理啊!」
質疑勞動部主張國定假日調移後仍須給加倍工資,卻在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都未獲法院支持,認為法令有問題,要求勞動部處理、瞭解。
江永昌・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調移後加倍工資主張未獲民事與行政法院支持並要求勞動部處理,忠於原意且屬於國定假日調移與加倍工資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