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修法明定政治團體解散時,資產中來自政府捐助部分的剩餘資產必須回歸國家所有、捐贈給政府。

民主進步黨賴瑞隆・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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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要求修法規範政治團體解散時源自政府捐助資產回歸國家,並以婦聯會為例說明,忠於原意且符合黨產個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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