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勞基法第30條實施後,勞工若有照顧家庭成員的需要,無論是育兒、照顧長輩或生病的家人,可在一小時的範圍內,彈性調整每天上下班的時間。本席認為,彈性工時的實施,不僅有助於營造友善勞動職場,提升女性生育意願,亦可協助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進而提升勞動參與率。」
主張勞工有照顧家庭成員需要時可在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每天上下班時間,認為有助於營造友善勞動職場、提升女性生育意願、協助兼顧工作與家庭並提升勞動參與率
王育敏・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照顧家庭需求可在一小時內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的主張及理由,內容忠於原文且符合正常工時制度的歸類。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