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今天把它放在第二條第二項的第三款,本席想這也也是社會的共識」
主張將司法平復納入草案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認為這是社會的共識。
周春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核心是將平復司法不法列為條例任務,依範圍應歸受難者平復而非促轉會組織存續。
- 原始版本主張將司法平復納入草案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認為這是社會的共識。(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
- AI 審核・發布主張將司法平復納入草案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認為這是社會的共識。理由:主張核心是將平復司法不法列為條例任務,依範圍應歸受難者平復而非促轉會組織存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