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還是維持,只是要寫成「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決定應函送行政院核定」這樣就好了,不用寫什麼公投審議委員會,因為主管機關就是各縣市政府,但對於事務係屬全國一致性事項者,還是地方自治事項,仍由行政院核定。」
主張維持現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將其寫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行地方公投的決定應函送行政院核定,不設公投審議委員會,是否屬全國一致性事項或地方自治事項仍由行政院核定。
顧立雄・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保留第三十八條並改寫文字,內容與主張一致,且屬公投審議委員會存廢與事項認定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