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引入工時帳戶,增加勞資雙方安排加班的彈性,以因應產業大小月與趕單需求。

民主進步黨陳素月・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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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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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始版本主張勞基法第三十二條應採工時帳戶,在加班總工時不變下以三個月總量管制增加彈性,以因應大小月與趕單需求,讓雇主敢接訂單、勞資雙贏。
  2. AI 審核・發布主張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引入工時帳戶,增加勞資雙方安排加班的彈性,以因應產業大小月與趕單需求。理由:引用原句支持工時帳戶與加班彈性的主張,但未表達加班總工時不變及三個月總量管制,這些內容出現在後續對話,應自本則主張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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