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1個小時就算4個小時,她舉例說雇主可能會來苛刻勞工,認為既然是1個小時算4個小時,不如就要求他上班4個小時;另外一個作用力是如果遇到某些員工取巧,反正做1個小時可以領4個小時,所以來打卡1個小時之後就走了。這一樣也會有勞資爭議。」
質疑休息日出勤「上班1個小時就算4個小時」的計算方式,會導致雇主要求做滿4小時或員工打卡1小時就走等勞資爭議。
王育敏・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具體指出休息日出勤以時計費方式可能引發的勞資爭議態樣,並要求勞動部密切關注,內容與加班費計算的歸類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