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若認為政黨財產取得不當,應到法院、監察院舉發提告,查證違法再依法沒入充公,認為這才是合理合法的作法。

中國國民黨林德福・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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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其實都可以把它整個列出來,然後直接到法院、監察院舉發,可以到這兩個機關提出要求或提告,如果真的查出確實有不法之處,或者有違法取得的財產,最後的結果就是依法沒入、直接充公,本席認為這是合理、合法的作為。」

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一、繼續審查委員葉宜津等30人擬具「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案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以向法院、監察院舉發提告及依法沒入充公處理不當黨產,忠實反映原意並回應是否以專法處理的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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